【Mark Chen】評論
總統經行政院會議通過發布,10日內由立法院審查
【Yan】評論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Cathy Peng】評論
(B)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