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評論
藥師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05 日第 13 條 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所定藥事照護相關業務,其職責如下:一、為增進藥物療程之效益及生活品質,考量藥物使用情形及評估療效之藥事服務事項。二、於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藥局或依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人福利機構,執行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藥物治療流程評估等相關藥事服務事項。A、C、D皆是執行藥事照護業務之機構
【恩恩】評論
老人社福機構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