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曾經頒布「匪徒刑罰令」,其中規定「不問目的是什麼,凡聚眾行使暴力或脅迫者,一概視為匪徒。……匪徒首謀或指揮處以死刑,……。」根據此內容判斷,下列何人的作為「沒有」觸犯這條法律?
(A)羅福星
(B)林獻堂
(C)莫那魯道
(D)余清芳。

參考答案

答案:[無官方正解]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