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ta Lin】評論
條文已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八十六條
【wanwan】評論
目前修正後條文 如下 答應應改為A C第 86 條遊覽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出租登記簿,詳細記載營運情況。二、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一)甲類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二年以上實際經歷。 2.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二)乙類以下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 2.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三、派任駕駛員前,應持依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登...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