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 Hang Wu】評論
用益物權:
【翰虎】評論
修法了 永佃權改為農育權 地役權改為不動產役權
【小兔】評論
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他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是基於一定的目的對他人的土地進行使用和收益的限制物權。這是與擔保物權相對的概念。 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