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俊廷】評論
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佈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10民調=死民調
【Singsing Chou】評論
52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