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性騷擾防治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B)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因屬內部規定,故不需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C)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D)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勞動部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4884
統計:A(2),B(201),C(4),D(8),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有三十人以上之雇主~要做的事情--性別工作平等法(老闆難為)第13條(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相關罰則】第1項後段、第2項~§38-1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

怎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