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82條 第1、2項: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