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右圖,ABCD為圓內接四邊形,若∠DBC = 30°,∠ABD = 45°,
【林佳霖】評論
第 57 條最高法院之裁判,其所持法律見解,認有編為判例之必要者,應分別經由院長、庭長、法官組成之民事庭會議、刑事庭會議或民、刑事庭總會議決議後,報請司法院備查。最高法院審理案件,關於法律上之見解,認有變更判例之必要時,適用前項規定。
【buzz282513】評論
請問是在哪個法裡的第5和7條?
【Ching-min Hua】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5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