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有關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B)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其效力不溯及為法律行為時
(C)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D)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4026
統計:A(9),B(73),C(26),D(35),E(0)

用户評論

【用戶】Bru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14 條: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用戶】Bru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15 條:經承認之法律行為,如無特別訂定,溯及為法律行為時發生效力。

【用戶】Bru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118 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