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ty】評論
綜合梅爾(Meares,1977)、韓考克(Hancock,1982)等人的意見,並針對我國學校體系的情況,提出學校社會工作的重要工作項目如下(林勝義,1998):1.協助學生處理所遭遇的困擾問題:學校社會工作剛開始發展的階段,首先是先針對有困擾問題的學生,並且協助尋求問題產生的原因,其次在針對所發生的原因來解決問題,然後在給予適當的處置。在學校的學生,他們的問題有各式各樣的,因此學校社會工作者必須集中心力,然後採用社會工作的方法,以幫助在教室裡或校園內有行為問題而被引介來的學生。2.對教師提供諮詢服務:學校從事決策的時候,常常需要學校社會工作者提供相關方面的資料,例如青少年的就業率、少年的犯罪率、身心障礙相關方面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