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某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1,000 萬,於 99 年 5 月間因遭鞭炮炸傷,致某甲遺有左耳聽覺喪失 90 分貝以上、右耳聽覺喪失 50分貝以上之情事,向 A 公司申請 3-1-1 項次第 5 級(保額 60%計 600萬)之殘廢保險金。依條款約定為「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喪失 90 分貝以上者,第 5 級」或「兩耳聽覺機能喪失 70 分貝以上者,第 7 級」,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左耳聽覺已永久完全喪失達 90 分貝以上,已符合條款之約定,A 保險公司應予以全額理賠。
(B)因保戶一耳聽力喪失 90 分貝以上,一耳聽力喪失 50 分貝以上,故綜合審定後應依第七級予以核付。
(C)有關聽覺喪失應指兩耳均喪失,且關於聽覺喪失之認定應以優耳聽力為準,故本案不符合殘廢的約定,保險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D)若保戶已取得勞保較低等級(第 10 級)的殘廢保險金,保險公司應比照予以比例理賠,以確保公平合理。

參考答案

答案:A,B,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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