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lston Jang】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32 條行政處分因撤銷、廢止或其他事由而溯及既往失效時,自該處分失效時起,已中斷之時效視為不中斷。
【蔡明楨】評論
摘錄最佳解回答者:Eric ( 研究生 1 級 ) 擅長領域:國家考試 | 地圖 回答時間:2007-07-15 12:54:1舉個例子,原本有個5年到期後要將某建築(某甲的古厝)拆除的規定,過了2年後,因為指定這個建築是古蹟的行政處分,而中斷5年到期後要拆除建築的規定。 後來發現這個建築不符合古蹟保存的規定,所以撤銷指定古蹟的行政處分。行政處分撤銷後,原本已經中斷的”5年到期”時效視為不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