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rryben123】評論
丙:還需要.....看完整詳...
【Samuel Yeh】評論
參考連結: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第四十八條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委託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當面委託者,應填寫買賣委託書並自行簽名或蓋章;以書面、電話、電報或其他方式委託者,應由受託買賣之業務員依委託內容填寫買賣委託書。其以書面、電話、電報或電傳視訊委託者,期貨商並得以電子方式填具委託書,如能確認該筆委託歸屬之受託買賣業務員,得免逐一列印委託書,惟應依受託買賣業務員別及時序別,列印買賣委託紀錄,並於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由受託買賣業務員及業務部門主管簽章。委託人以語音、網際網路、專線、封閉式專屬網路等電子式交易型態委託者,期貨商得免製作、代填買賣委託書,惟應依時序別列印買賣委託紀錄,並於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由經辦人員及部門主管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