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uya】評論
公示催告:依票據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公示催告程序是指,法院因當事人之申請,依公式之方法,催告不明之利害關係人,於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如逾期不為申報,即生失權效果之程序。公示催告之程序,目的是讓佔有票據之人有機會向法院申報票據權利,以阻止其佔有之票據被宣告無效,保全票據權利,為除權判決之先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