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有關法警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限於辦理值庭、執行事務
(B)不得辦理解送人犯事務
(C)法警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D)法警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8571
統計:A(4),B(0),C(87),D(8),E(0)

用户評論

【用戶】Da Hue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23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23條 (地方法院通譯、技士、執達員及法警等人員職等之設置)地方法院置一等通譯,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二等通譯,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通譯,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技士,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執達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錄事、庭務員,均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前項一等通譯、二等通譯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通譯、二等通譯、三等通譯總額二分之一。地方法院為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置法警;法警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副法警長,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法警,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其管理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地方法院因傳譯需要,應逐案約聘原住民族或其他各種語言之特約通譯;其約聘辦法,由司法院定之。法警管理辦法 相關法條 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相關法條

【用戶】李心和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只限於辦理職停、執行事務--不只限於(B)不得辦理解送人犯事務--得(C)正確答案(D)法警改為通譯法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