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on】評論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隸屬於司法院 ) ,為監察院之對等機關,掌理全國公務員之懲戒事宜。公務員如有違法失職行為,由監察院向公務員懲戒委貝會彈劫之;但各院部會長官或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對於所屬薦任職以下公務員,如認為有違法失職時,得不經監察院,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之。來源:中華百科全書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