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依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規定,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在多少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示及警示語?
(A) 50
(B) 100
(C) 200
(D) 50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y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5條:雇主對裝有危害性化學品之容器,應依附表一規定之分類及標示要項,參照附表二之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必要時並輔以作業勞工所能瞭解之外文:一、危害圖式。二、內容:(一)名稱。(二)危害成分。(三)警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前項容器內之危害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混合物之危害性中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危害之所有危害物質成分。第一項容器之容積在一百毫升以下者,得僅標示名稱、危害圖式及警示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