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某大學年滿20歲的法律系男學生,與小他5歲的國中女生在網路認識,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在一次聚會後發生性行為,事後男學生被國中女生的父母告性侵,他卻辯說與國中女生發生性行為時,雙方是兩情相悅,而且對方只說「會怕」,卻沒說「不要」,因此不算性侵。請問:這名男大學生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A)因為雙方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其意願」,因此不必負任何責任 
(B)符合「兩小無猜條款」,屬於告訴乃論罪,將來可以減輕其刑,甚至免除其刑 
(C)與未滿15歲的國中生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屬公訴罪 
(D)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屬公訴罪,而且將可能被判處加重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