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會計師查核臺北公司民國 101 年度財務報表時,發現在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後,102 年 2 月 28 日簽發查核報告前,發生(現)了某些重要的事項或交易,可能會影響到該公司財務報表的編製: ⑴民國 102 年 1 月 15 日該公司支付某職工個人傷害賠償金$10,000,000,以解決於民國 101 年 3 月間發生的意外事件,該公司之前並未將此賠償金列為負債。 ⑵民國 102 年 1 月 25 日該公司宣布將以現金方式購入臺中電子公司全部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票$300,000,000,此項企業購併將使臺北公司的銷售量加倍。 ⑶民國 102 年 2 月 5 日臺北公司發行$200,000,000 可轉換公司債,由證券商包銷全數承購。 請敘明上述三項期後事項臺北公司在民國101年度財務報表上應作如何之表達或揭露及其理由,並分別說明會計師必須執行之查核程序。(15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