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4. 一絲不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2051
統計:A(22),B(22),C(4),D(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20-不計入贈與總額(98 年 01 月 21 日修)、遺產及贈與稅繳納期限規定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受扶養人,指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受扶養人:一、贈與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六十歲或未滿六十歲而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二、贈與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三、贈與人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二十歲者,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或因身心障礙,或因無謀生能力,受贈與人扶養。四、贈與人之其他親屬,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未滿二十歲,或滿六十歲以上,無謀生能力,確係受贈與人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