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依娛樂稅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為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
(A)娛樂場所之提供人
(B)娛樂活動之舉辦人
(C)娛樂設施之售票員
(D)出價娛樂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28
統計:A(5),B(8),C(1),D(178),E(1)

用户評論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3條(納稅義務人代徵人)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3條(納稅義務人代徵人)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用戶】dolphinbles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3條(納稅義務人代徵人)  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   娛樂稅之代徵人,為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娛樂稅之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而提供人、舉辦人是代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