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會上榜!(閉關中)】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規定:下列人員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一、現役軍人。二、辦理選舉事務人員。三、具有外國國籍者。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指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及鄉 (鎮、市、區) 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警察屬於選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