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評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A)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第 13 條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時,應先評估可能符合特定資格之廠商家數,並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之情形。(B)得規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應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八分之一。(C)得規定投標廠商之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第5條 第一項 第3款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