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蕭鉛筆(坐四望三)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正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B)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即不受勞動基準法原有規定限制;正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C)勞雇雙方關於工作時間等之約定,須受書面要式之限制;正確(第二項)前項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