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評論
其實不難分析,甲毀損乙車的過程中,丙是沒有任何損失的。因為乙丙的交易是在甲的毀損之後,之所以丙可以對乙提出求償,是因為兩者之間有對價關係。
【kelly770413】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規定:「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告訴代理人與代行告訴人,在概念上時相混淆,兩者於行為外觀上,似乎亦難以區辨,蓋因純就形式外觀觀察,兩者均以透過第三人之行為,表彰其告訴之意思,惟其內涵並非完全相同,一為代理人,一為告訴人,告訴代理人為代理他人表示告訴之意思,而代行告訴人受檢察官指定後,本身即成為告訴權人。得提起告訴之人或因欠缺專業智識,或受時間、地域、隱私維護等因素限制,不便親自為之,而已提起告訴者一時有無法由本人到場應訊之情形,因應實際需要而增訂。另告訴權人於偵查中委任告訴代理人,係訴訟行為之一種,為求意思表示之明確,並有所憑據,自應提出委任書狀於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代行告訴人之指定範圍依照法條之定義並無限制範圍,遍查實務判決亦無對此有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