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撐下去】評論
公司法第二條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