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撐下去】評論
公司法第二條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
為符合現今法令建議(C)由七人以上股東組成改為由兩人以上股東組成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