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評論
兒童四大基本權利包括: (1)生存權: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第6條)。 (2)受保護權:兒童有權受到保護,遠離毒品,並免遭拐賣、經濟和性剝削(第32及35條)。 (3)發展權: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第28及29條)。 (4)參與權:兒童應有自由發表言論的權利,包括取得和分享各種信息和思想的自由(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