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請分別回答下列二個獨立問題:
【題組】⑴甲公司X1年1月1日以$4,000,000取得乙公司32%股權,投資當日,乙公司股東權益包括普通股股本$10,000,000、保留盈餘$2,200,000以及庫藏股$200,000。甲公司對於投資乙公司成本與股權淨值的差額視為未入帳之專利權,分8年攤銷。乙公司X1年間出售商品給甲公司,未實現利益為$45,000,乙公司X1年度淨損$220,000,未發放現金股利。試問:甲公司 X1 年度對乙公司之投資損益?甲公司 X1 年 12 月 31 日投資乙公司之帳戶餘額?(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9035
統計:A(46),B(64),C(139),D(2027),E(4)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107條(羈押之撤銷)、形法74、四百四十九簡易程序
用户評論
【張王庭】評論
刑事訴訟法239條關於告訴,告訴效力及於共犯,撤銷告訴亦同。但書,刑法239之罪(通姦罪)對配偶撤銷告訴,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松岡洋子】評論
「告訴不可分」又可分為「主觀之告訴不可分」及「客觀之告訴不可分」: 「主觀之告訴不可分」:指在於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一人或數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刑訴法二三九條參照)。「客觀之告訴不可分」:指對單一案件之一部份提出告訴時,其效力及於案件全部之意。---摘自 台灣法律網之作者:賴丕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