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得採取「強制到場」之情形為何者?
(A)違序嫌疑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
(B)證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
(C)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D)逕行通知現行違序之人到場,其服從通知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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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違序嫌疑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社維48條:缺席裁處(B) 證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社維法41條第1項第4款證人經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者,得逕行裁處之意旨(社維48條:缺席裁處)(C) 裁定拘留確定,經通知執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社維法第52條正確(D) 逕行通知現行違序之人到場,其服從通知時社維法第42條不服通知,得強制其到場。(已服從,故不需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