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分數製造器】評論
行政契約為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去掉無效部分還能成立仍為有效行政處分為除去無效部分行政處 分即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
【Show Ayu】評論
要重大 明顯瑕疵
【Amber Li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2 條 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第 158 條 II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