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者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所稱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
(A)應徵召服兵役者
(B)派遣出國考察者
(C)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D)因職業災害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已超過二年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444
統計:A(110),B(24),C(66),D(285),E(0)

用户評論

Becky Liu】評論

第 9 條 (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者。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 者。四、在職勞工,年逾65歲繼續工作者。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程昱瑋】評論

求解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9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