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評論
土地稅法第41條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
【apple_77097】評論
土地稅法第41條:1.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NTBT】評論
土地法第41條,開徵前40日申請,★9★22★...
【Hui】評論
土地稅法41: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土地稅開徵期間為11/1~11/30 (前40日=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