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憲法》第八條對人民人身自由規範的非常詳盡,即使立法機關也不得以法律加以限制,此即為下列何種原理?
(A)立法保留
(B)法律保留
(C)行政保留
(D)憲法保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2128
統計:A(6),B(22),C(0),D(66),E(0)

用户評論

蘿蔔爸】評論

憲法保留:乃是憲法上特地保留某些事項,必須由憲法來規定而不能由立法機關透過立法來加以規範,即已以憲法明文規定者,不得以法律限制或推翻之。 憲法保留之事項非透過修憲不得變更之,因此保障更高。亦有解作「憲法保留」其實就是人民保留不肯授予政府的權力。 其中如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國民主權原則等更是修憲之限制,不能變動。 法律保留:乃是法律規定保留某些事項必須以法律來規定不得以命令定之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