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輝】評論
原本題目:262.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非(A)O(B)X修改成為262. 僱用或解僱駕駛人,計程車車行不用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