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A)普通公務審計之目的在監督普通公務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
(B)審計機關處理審核案件,應將審計結果相符者填發「核准通知」,未合者填發「審核通知」並敘明原因與依據
(C)審計機關對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仍堅持異議的原機關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年內申請覆核
(D)普通公務審計得在事前,也得在事後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7848
統計:A(6),B(4),C(115),D(11),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雨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用戶】努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

【用戶】努力~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