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評論
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8. 甲在路上向乙女佯稱身上已無分文,希望乙能借錢供其買車票回家,甲見乙不為所動,突然動手拉扯乙的皮包,得手後逃逸無蹤,乙報警處理,警察發現甲曾以此手法騙取車錢。問甲成立何罪?(A)詐欺既遂罪 (B)搶奪既遂罪 (C)強盜既遂罪 (D)準強盜既遂罪修改成為8. 甲在路上向乙女佯稱身上已無分文,希望乙能借錢供其買車票回家,甲見乙不為所動,突然動手拉扯乙的皮包,得手後逃逸無蹤,乙報警處理,警察發現甲曾以此手法騙取車錢。問甲成立何罪(A)詐欺既遂罪 (B)搶奪既遂罪 (C)強盜既遂罪 (D)準強盜既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