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林心樺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基金會是一種「財團法人」,但並不是所有的「財團法人」都是基金會,或名稱中就一定包含有「基金會」三個字。財團法人除了基金會之外,另有宗教法人與其他特殊法人。特殊法人係指私立醫院、私立學校,以及政府因特殊目的而設立的財團法人。
【用戶】陳婉真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就我國而言,按民法總則規定,法人可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前者指涉有公權力的政府機關,後者包含營利與非營利機構或團體。私法人又可分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包括營利性社團法人(如公司、商號)以及非營利性社團法人,非營利性社團法人又再分為「中間性社團法人」(如同鄉會、同學會)及「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則有一般性財團法人(如基金會)、特殊性的財團法人(如依「私立學校法」設立的私立學校、依「醫療法」設立的醫療機構,以及政府捐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如海峽交流基金會、中華經濟研究院、資訊工業策進會等),以及宗教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