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七)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為避免國民生下「不優良」的後代,於 1948 年至 1996 年間實行《優生保護法》,強迫身心障礙者或是遭認定有缺陷者接受絕育手術。2019 年,首相安倍晉三針對因此受到永久傷害與痛苦的身心障礙者,代表政府向所有受害者公開道歉,並由國會通過新法,提供每個人 320 萬日圓的賠償。請回答下列問題:
【題組】22.政府透過制定法律的方式來落實人權的保障,但日本的《優生保護法》可能存在以下哪項問題?
(A)該法並沒有確保「人生而平等」的觀念,造成少數權利受到侵害
(B)該法雖然有瑕疵,讓少數族群受侵害,但也是為了讓國家更強大
(C)該法落實「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觀念,屬於確保人權的必要手段
(D)法律並沒有辦法改變人類的行為,故該法的通過並沒有造成傷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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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路人甲】評論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為避免國民生下 「不優良」的後代,於 1948 年至 1996 年間實行 《優生保護法》,強迫身心障礙者或是遭認定有缺 陷者接受絕育手術。2019 年,首相安倍晉三針對因 此受到永久傷害與痛苦的身心障礙者,代表政府向 所有受害者公開道歉,並由國會通過新法,提供每 個人 320 萬日圓的賠償。(A)該 法並沒有確保「人生而平等」的觀念,造成少數權 利受到侵害-強迫特定少數接受絕育手術,因此不符合"人生而平等",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