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託運人 A 欲由美國運送一貨櫃之「電子書」至高雄港,故利用 B 航運公司之 H 輪。載貨證券上記載「貨櫃一只,據告稱內裝「電子書」有 8,000 台。」貨櫃在高雄港卸載並由善意受領權利人 C 提領後,C 主張貨櫃內少 1,000 台,訴請 A 損害賠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本案屬於件貨運送
(B)「據告稱條款」之緣起,是為了在信用狀交易時,為使押匯進行順利,避免載貨證券變成不清潔載貨證券
(C)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之證明、收受貨物之收據、表彰運送物所有權等功能
(D)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之證明,C 不得向 A 主張貨櫃內少 1,000 台「電子書」聲請查封 A 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0),C(1),D(2),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