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於公告後原有建築物及土地使用,經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為有污染水源水質者,得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於一定期間內拆除、改善或改變使用。其所受之損失,由 _________ 補償之。
(A)中央主管機關
(B)自來水事業或相關事業
(C)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D)所在地鄉鎮(市)公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