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政府護漁標準作業程序等規定,有關政府護漁作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經濟海域範圍以外,已非政府護漁之範圍
(B)在臺日協議海域中,我國漁船只有在特別合作海域內才可以捕魚
(C)在臺日協議海域中,日本漁船只有在特別合作海域內才可以捕魚
(D)外國漁船未經許可進入我國專屬經濟海域捕魚,應送請漁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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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CC】評論

A:護漁範圍包括  (一)我國內水、領海、鄰接區(包含禁止與限制水域)  (二)專屬經濟海域。   1、未與相鄰或相向國家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   2、與日本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其範圍如下:     (1)暫定執法線海域。     (2)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   3、與菲律賓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  (三)太平洋公海及報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海域。B:護漁範圍內皆可捕魚C:護漁原則第8條第3點  進入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及北緯二十九度十八分以南、東經一二二度三十分至一二六度以西與日本重疊之專屬經濟海域,對日本漁船應依平等互惠原則處理。D:護漁原則第8條第5點  未經許可非法進入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第三國(未重疊專屬經濟海域國家)漁船,於蒐證確認後,應即押返國內最近或適當之港口,並依經濟海域法第二十條規定,送漁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