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審計之職權包括下列那些項目?①考核財務效能 ②監督預算執行 ③稽察財政上不忠於職務之行為④核定收支命令
(A)僅①②
(B)僅②③
(C)僅①②③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9091
統計:A(2),B(0),C(12),D(261),E(0)
用户評論
【貓兒】評論
審計法第二條審計職權如左: 一 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 核定收支命令。 三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 考核財務效能。 六 核定財務責任。 七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