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前三立 後四監 審計後三立
【P】評論
預算法第51條(總預算案之議決與公布期限)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預算中有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布。 預算法第46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提交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由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 憲法第59條(預算案之提出)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Lin Big-bear】評論
我是用預算法的四月前 這題沒說是憲法還是預算法 感覺很不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