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花蓮公司編製 112 年 12 月 31 日的財務報表時,發現下列情況:
(1)未投保的意外事件遭控訴案件有二起,分別要求賠償$600,000 及$90,000。公司判斷$90,000 的案件不可能成立,但$600,000 的案件很有可能需要賠償$280,000
(2)花蓮公司的化學廠房,發生爆炸的危險性特別高,故無保險公司願意承保。112 年該公司運氣特佳,無任何事故發生。在過去二十年間,平均每年發生三件不幸事故,損失金額在$500,000 到$2,000,000 之間。管理當局認為下年度將不會再有如此佳運
(3)根據新法令規定,自 113 年初起若花蓮公司未安裝成本$1,000,000 之污水處理系統而繼續營運,將會受到處以每個月$20,000 之罰款。花蓮公司因預期將於 114 年底結束營運,故於 112 年底並未安裝系統而擬以繳交罰款之方式來因應。
試問:花蓮公司於編制 112 年底財務報表時,上述三項共應認列多少訴訟損失?
(A)$2,010,000
(B)$1,530,000
(C)$520,000
(D)$280,000。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0,B:0,C:0,D:0,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BOYU】評論
(3)113開始罰,若要於113加裝除汙設備以便繼續經營,則可以選擇113提早結束營業,未來行動不能改變現存義務,所以112年底無現時義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