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台灣某個時期頒布以下規定「臺灣流寓之民,凡無妻妾產業者,應逐回過水,交原籍管束:其有妻子產業者,願繼續居臺灣者,該府縣即移知原籍,申報臺廈道稽查,仍報明督、撫存案。若犯徒罪以上者,不論妻子產業有無,概行押回原籍治罪,不許再越渡」請問:此規定頒布的背景為何?
(A)避免台灣再度成為反抗勢力的據點
(B)試圖打擊與削弱在台灣的鄭氏政權
(C)防止日本等諸列強進犯台灣的野心
(D)化解台灣層出不窮民變與械鬥問題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