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文翔】評論
因為退休法99/7/13 有作大幅修正舊法只有自願退休跟命令退休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5條: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前項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由主管機關就其職務性質具體規定危險及勞力範圍,送經銓敘部認定後,酌予減低,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P.S. 法規已修改,請也修改題目,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公務人員適用命令退休之年齡為: (A)六十歲 (B)六十二歲 (C)六十五歲 (D)七十歲修改成為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公務人員適用屆齡退休之年齡為: (A)六十歲 (B)六十二歲 (C)六十五歲 (D)七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