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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B君原係甲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受聘乙公司,離職3年內未向 甲機關接洽處理採購事務,則乙公司仍可參加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A)O(B)X
問題詳情
217 B君原係甲機關承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受聘乙公司,離職3年內未向 甲機關接洽處理採購事務,則乙公司仍可參加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182 監辦人員於完成實地監辦,應於紀錄簽名,並得於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為之。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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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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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中央機關之監辦人員對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書面審核監辦者,應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9.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 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18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未依規定迴避者,機關 首長應令其迴避,並另行指定人員辦理。 (A)O(B)X
10.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就與採購有關事項,不為決定或為違反其本意之決定,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19 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惟該項迴避反不利於業務執行者,得報請上級機關核定後免予迴避。(A)O(B)X
11.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 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 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
220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5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3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O(B)X
184 中央機關之監辦人員對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書面審核監辦者,免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12.意圖使機關規劃、設計、承辦、監辦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 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漏或交付關於 採購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而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
185 中央機關以會議審查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驗收,承辦採購單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監辦單位不派員監辦,須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A)O(B)X
13.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廠商亦科以該條之罰 金。(A)O(B)X
186 中央機關以會議審查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驗收,承辦採購單位通知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監辦單位得不派員監辦。 (A)O(B)X
221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A)O(B)X
187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免派員監辦,無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 (A)O(B)X
222 依採購法第16條規定,採購人員遇請託或關說,應以書面紀錄,附於採購文件一併保存。(A)O(B)X
188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 (A)O(B)X
223 請託或關說,宜以書面為之或作成紀錄,且不得作為評選之參考。(A)O(B)X
14.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採購法之罪者,除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其所屬廠商並無一併處 罰之規定。(A)O(B)X
224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均應以書面、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O(B)X
15.非屬共同供應契約之適用機關,於徵得訂約廠商同意後 ,得利用該契約採購。但以共同供應契約載明上述情形者為限。(A)O(B)X
189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應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 (A)O(B)X
225 機關依採購法對廠商所為之通知,除採購法另有規定者外,得以口 頭、傳真或其他電子資料傳輸方式辦理。 (A)O(B)X
16.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文件,得免標明本契約係共同供應契約。(A)O(B)X
190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 (A)O(B)X
17.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應於訂貨前另與廠商簽訂契約,並依規定收取保證金。(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