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伊】評論
珍貴稀有動物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公告指之珍貴稀有動物共23種,已於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90030960號公告解除,目前並無指定任何物種為珍貴稀有動物,原珍貴稀有動物名單如下: 鳥類帝雉、林鵰、朱鸝、藍腹鷴、褐林鴞、灰林鴞、黃魚鴞、蘭嶼角鴞、赫氏角鷹魚類櫻花鉤吻鮭、高身鏟頜魚哺乳類雲豹、水獺、臺灣狐蝠、臺灣黑熊爬蟲類百步蛇、玳瑁、革龜、綠蠵龜、赤蠵龜昆蟲類寬尾鳳蝶、大紫蛺蝶、珠光鳳蝶
【四面佛的約定】評論
經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法定珍貴稀有植物者有台灣穗花杉、台灣油杉、台東蘇鐵、蘭嶼羅漢松及清水圓柏等5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