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 Ya Chou】評論
1883年潘德頓法是"第一次文官改革":透過功績制來達成下列目標:1.公開競爭考試任用2.文官制度去政治化3職位任期保障4.成立文官委員會功績制的價值理想:建立達成"經濟、效率、效能、文官中立"等理想。1978年"卡特"政府的"第二次文官改革"("管理"---OPM、資深文官職;"政治"---FLRA、EEOC;"法律"---MSPB這三方面的再區分):將過去的文官委員會(第一次文官改革的第4點)改組成下列數個機關,分掌不同職能:1.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SPB)(設有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並於1989年又獨立出來成為調查行政倫理的重要機構(抓貪污之類的就對了)。2.聯邦勞動關係局(FLRA)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權益平等促進運動"的推動機關。4.人事管理局...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有「功績制保護委員會」(Merit Systems Protection Board,MSPB),並沒有(B)選項這個法律「功績制保護法(Merit System Protection Act)」,別被混淆了~